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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2046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動保處今天表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須於十月十七日前換發新證,未完成換發如繼續營業,遭查獲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裁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營業。 動保處長陳淵泉說,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將貓納入特定寵物業管理,動保處已於去年底舉辦寵物業全面換證說明會,也於去年五月起全面實施「新北寵物業五新計畫」,新申請店家負責人及專任人員都需通過特定寵物業者申請許可證資格考試,才能申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他指,市府規劃了今年特定寵物業者申請許可證資格考試已舉辦兩場,還剩餘場七月十四日第三梯考試,十一月十日第四梯考試,每梯次上限一百人,詳情可參考動保處官網。 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簡聖文表示,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已經公佈實施,會全面配合農委會政策,輔導所屬會員符合新法規規定,替市境寵物業者爭取最大福利。 常務理事侯兆誠說,今年市境三百多間寵物業者要辦理全面換證,覺得是大工程,一定會請業者積極配合動保處政策,讓每位寵物業者都能順利換證。有關特定寵物業繁殖買賣及寄養地點,商業區以及住宅區的ㄧ樓均可申請,業者要儘早準備換證。 圖說:新北市動保處長陳淵泉講解特定寵物業新申請店家負責人及專任人員都需通過特定寵物業者申請許可證資格考試,才能申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記者葉柏成攝〉

特定寵物業換新證 無證可重罰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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